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寧市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號 : 011336909/2020-10509 文       號 : 咸政辦發〔2020〕19號
主題分類: 財政 發文單位: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名       稱: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寧市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0年07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咸寧市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市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探索財政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有效模式,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根據《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關于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的通知》(財金〔2019〕6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以推進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為目標,著力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努力打造金融服務綜合改革的咸寧樣板。
二、總體要求
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和財政資金在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面的撬動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履行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主體責任;擴大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規模和比重,降低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化解不良貸款風險;做大做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理分擔風險,增強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的可持續性;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機制和產品,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激發內生動力。
三、具體目標
(一)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方面。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同比增量27.05億元,同比增速18.5%;貸款戶數同比增加6300戶;貸款平均利率較上年度下降1個百分點。
(二)完善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方面。2020年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規模達12.2億元,增長14.13%;小微企業在保余額增加2.15億元;新型政銀擔業務擔保貸款余額4億元。
(三)金融綜合服務及創新方面。出臺金融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相關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機制和產品。2020年應收賬款融資金額達70億元以上;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平臺建設和應用,2020年底平臺注冊企業1200家以上,成交金額15億元以上。
(四)金融帶動發展方面。2020年實現民營、小微企業注冊數和就業人數與上年度持平;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增戶數和獲得貸款數量為121家、27億元。
四、主要措施
(一)堅持政策引領,增強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動力。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主動服務“三農”,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定向費用補貼;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保費補貼機制,根據年終績效評價情況,對當年新增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擔保業務(不含創業擔保貸款業務)按0.5%的比例給予擔保費補貼,對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給予1%的擔保費補貼。完善《咸寧市金融機構支持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辦法》,將金融機構對民營和小微企業支持情況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對排名靠前的給予獎勵激勵,并作為政府性資金存放銀行的重要依據。建立創業擔保貸款獎勵補助機制,按照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對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經辦銀行、擔保公司、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等單位給予獎勵。建立普惠小微首次貸款獎勵機制,按小微企業首次貸款額度的0.5‰對經辦金融機構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市金投集團)
(二)強化銀企對接,提高民營和小微企業獲貸率。開展“金融服務早春行”“金融特別行”(行長對接特別行、首貸培植特別行、主辦銀行特別行、政策宣傳特別行)、“百行進萬企”等多種形式的銀企對接活動,力爭對接落實率達到90%以上。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小微企業信用貸、首貸,對首貸難的小微企業,因企施策,精準培植,提高首貸率;普惠型小微企業信貸做到“兩個不低于”,即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上年水平。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主業相對集中于實體經濟、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予以重點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遇資金周轉困難的小微企業,尤其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三)降低融資成本,促進民營和小微企業良性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推行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優惠措施,加大無還本續貸工作力度,對資金周轉暫時出現困難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微笑資金”過橋業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逐步降低貸款利率并控制在合理水平,確保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嚴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主動承擔抵押登記費、押品評估費等貸款相關費用;嚴禁貸存掛鉤、強制捆綁搭售等推高融資成本的違規行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服務疫情防控的相關企業免收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擔保費率按0.5%收取。(責任單位:咸寧銀保監分局、市人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四)做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民營和小微企業提供增信。做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通過股權劃轉、債轉股、直接注資等方式確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到位率100%。建立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綜合考慮在保余額、放大倍數、資本金使用效率、業務發展需要等因素,不斷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投入力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五)健全風險分擔機制,合理分擔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風險。推進“4321”新型政銀擔合作機制,加強與省再擔保集團、省農信擔業務合作,實現市縣業務全覆蓋,實現新增擔保業務中支小支農擔保金額占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低于80%,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市縣兩級分別按照不低于2000萬元、1000萬元的規模設立風險補償資金池,始終保持資金池“滿池”。合作銀行要按照20%比例出資風險補償金,承擔風險分擔責任。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盡職免責機制,制定出臺盡職免責實施細則。(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金投集團)
(六)升級改造服務平臺,提升普惠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水平。以赤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為基礎,升級打造民營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平臺,并在全市推廣,實現與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水、電、氣等公共服務部門的數據共享。大力推廣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推進政府采購平臺、醫院、超市、核心供應鏈企業等重點企事業單位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對接,助力供應鏈民營和小微企業獲得應收賬款業務平臺融資。(責任單位:市人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衛健委、市商務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七)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好地滿足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需求。金融機構針對民營和小微企業需求每年至少推出兩項以上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將其納入金融機構支持經濟社會發展考核體系,對創新貢獻突出的金融機構進行專項獎勵。充分運用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加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投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廣泛應用“銀稅互動”“云稅貸”“信易貸”,豐富信用貸款產品體系。鼓勵金融機構發展訂單、倉單、存貨、應收賬款融資等供應鏈金融產品,大力推廣“小額保險保證貸款”“應急循環資金+信貸”“擔保基金+信貸”“財政資金+信貸”“知識產權質押貸”等創新產品。(責任單位: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八)著力化解不良貸款風險,加快釋放信貸空間。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貸后精細化管理,對借款企業經營財務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及時預判風險,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信用風險損失。多渠道開展不良資產批量化、市場化處置,積極運用重組、追償、核銷、轉讓等多種手段化解不良貸款風險,最大限度釋放信貸空間,將盤活資金重點投向民營和小微企業,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可持續發展。(責任單位:咸寧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九)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覆蓋范圍,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穩就業。降低創業擔保貸款準入門檻,簡化程序,優化流程,人社部門負責準入登記,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經辦銀行放款,財政部門貼息。咸寧城區創業擔保貸款實行市區一體,貸款申請人自主選擇在市直或咸安區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采取創業擔保基金擔保增信或抵質押增信兩種模式,由貸款申請人自主選擇。對于符合新型政銀擔合作機制業務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納入“4321”風險分擔模式。對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貸款申請人、貸款金額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或者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以及有關特定群體免除反擔保要求。降低反擔保條件,增加企業(商戶)聯保、抵質押擔保等反擔保措施。(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金投集團、市財政局、市人行、各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十)培育創新主體,推動科技金融融合發展。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后備庫,每年新增后備高新技術企業50家,對納入后備庫的企業在培育期間每年給予1萬元補助,最多不超過3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再一次性獎勵10萬元,補助和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進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政策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擔保、保險、創投、融資租賃等類金融機構開展合作,推出科技信貸創新產品。提高科技型企業直接融資比重,鼓勵企業拓寬債券融資渠道,積極支持科技型企業登陸多層次資本市場。(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
五、組織保障
為保障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市政府成立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金投集團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督導落實。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見附件2),抓好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附件:1.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
試點城市績效評價指標
2.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
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責任分工
附件1
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
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績效評價指標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2019年 實際值 | 2020年 目標值 | 填報部門 |
金融服務民營和 小微企業 總體狀況 (40分) | 普惠型 小微企業 貸款狀況 (20分) |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同比增量(億元) | 5 | 23.94 | 27.05 | 咸寧銀保監分局 |
當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量占各項貸款增量比重 | 5 | 16.34% | 16.50% | |||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戶數同比增量(戶) | 5 | 6245 | 6300 | |||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同比增速 | 5 | 18.50% | 18.50% | |||
普惠型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和風險狀況 (20分) |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利率 | 8 | 6.98% | 5.98% | ||
普惠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余額(億元) | 6 | 4.56 | 10.81 | |||
普惠型小微企業不良貨款率 | 6 | 3.12% | 6.24% | |||
完善融資擔保和 風險補償 機制情況 (30分) | 政府性融資 擔保機構整體 狀況(10分) |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規模(億元) | 5 | 10.69 | 12.2 | 市地方 金融工作 局、市金投集團 |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同比增量(億元) | 5 | 0.8 | 1.5 | |||
民營和小微 企業融資 擔保情況 (20分) | 小微企業融資性擔保在保余額(億元) | 5 | 23.85 | 26 | ||
小微企業融資性擔保在保戶數(戶) | 5 | 881 | 951 | |||
銀行承擔20%及以上風險的擔保貸款余額(億元) | 5 | 2.3287 | 4 | |||
融資性擔保放大倍數 | 5 | 2.41 | 2.2 | |||
金融綜合服務及 創新情況 (20分) | 組織協調 (5分) | 地方出臺金融支持民營、小微企業發展相關政策等(有、否) | 5 | 有 | 有 | 市人行 |
金融創新 (5分) | 創新金融服務機制和產品等(有、否) | 5 | 有 | 有 | ||
金融綜合服務 (5分) | 不動產、知識產權和應收賬款等登記和估值方面的能力建設情況(有、否) | 5 | 有 | 有 | ||
普惠金融基礎設施(5分) | 信用信息的可得性、可用性和權威性(有、否) | 5 | 有 | 有 | ||
金融帶動發展情況(10分) | 民營、小微 企業發展情況 (10分) | 民營、小微企業新增注冊數(戶) | 3 | 11028 | 持平 | 市經信局 |
民營、小微企業新增就業人數(萬人) | 2 | 4.8505 | 3.367 | |||
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增數(戶) | 3 | 65 | 121 | 市科技局 | ||
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獲得貸款數量(億元) | 2 | 26.6 | 27 |
附件2
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
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責任分工
工作任務 | 責任單位 | 配合單位 |
試點工作統籌組織、總體協調、監督驗收。建立試點工作的定期會商機制,及時溝通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共同協商試點工作難點問題,確保試點工作按時間節點有序推進。 | 市財政局 |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金投集團、各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
匯總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情況,具體推進試點工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營商環境、創新金融產品、降低融資成本,提升融資便利化水平。推進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落實“4321”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緩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以赤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為基礎,升級打造民營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平臺并在全市推廣。負責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在保余額、在保戶數、融資性擔保放大倍數等相關指標統計工作。 | 市地方金融 工作局 | 市人行、咸寧銀保監分局、市金投集團、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各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
落實中央和地方金融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有關政策,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降低融資成本,與相關部門共同推進金融綜合服務和普惠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平臺相關業務工作,協調發改、財政、經信、衛健、人社、商務等部門,共同推動政府采購平臺、醫院等重點企事業單位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無縫對接。負責金融綜合服務及創新情況相關指標統計工作。 | 市人行 |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市商務局 |
督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企業信貸供給,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占比;鞏固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減費讓利成效,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控制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負責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狀況、普惠型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和風險狀況相關指標統計工作。 | 咸寧銀保監分局 |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
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查工作,完善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生產力促進中心、大學科技園等高新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增數和獲得貸款數量相關指標統計工作。 | 市科技局 | 咸寧銀保監分局、各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
統籌協調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工作,提出中小微企業結構優化、轉型升級相關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信用體系建設,與市人行共同推動工業核心供應鏈企業接入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全市民營、小微企業新增注冊數相關指標統計工作。 | 市經信局 | 市市場監管局 |
統籌推進全市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落實;配合市經信局做好全市民營和小微企業就業人數等相關指標統計工作。 | 市人社局 | 市金投集團、市財政局、市人行、各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
負責配合落實“4321”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推進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提出完善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擔保費補貼機制、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方案。負責配合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做好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在保余額、在保戶數、融資性擔保放大倍數等相關指標統計工作。 | 市金投集團 | 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